住房公积金知识简介

发布时间:2019-05-07

         为了更好更快的地在全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个人住房消费保障能力,现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相关基本知识做如下简介:
      一、 哪些单位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长期的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职工有要求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力。
      二、住房公积金具有哪些性质?
根据《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具有长期性、互助性、保障性、专用性、长期性:指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月起至职工退休之月止,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互助性:指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虽然属职工个人个所有。但是不能随意支取,只能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由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其归集余额可用于购买国债和发放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部分可用于政府廉租住房建设,为无房提供住房保障。保障性:住房公积金的执行是国家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者有限屋。专用性:指住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我市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单位和个人月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月工资总额的5%。最高不得超过12%。目前我市财政供养单位执行5%,其它单位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在5%至12%之间自主择率执行。
      四、住房公积金是如何管理的?
      根据《条例》规定,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及其它设区的市应当按照精简、交通的原则,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动作,县(市)原则上不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我市设有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市人展政府。中心在各县区设有管理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中,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原则。
      五、单位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新设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设专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支取,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应当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六、住房公积金如何利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上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的活期利率执行,往年余额按上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费三个月定期利率执行。职工个人住房公斤近理财收入不缴纳利息税。
      七、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分期付款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单据原件、复印件和单位申请,在合同约定的最后付款期限内,由单位专管员报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首付后,剩余房款由银行按揭支付的,需提供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近期个人还贷记录(贷款行打印后盖章)和单位申请,在借款期限内由单位专管员报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支取。
      3.购买二手住房的,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带《山东省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和单位申请,从交税之日起1个月内,由单位专管员报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支取。
      4.建造、大修自住房屋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和单位申请,在规划证核发后六个月内,由单位专管员报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支取。
      如符合支取条件,需支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主的户口原件、复印件及配偶单位申请。
      八、哪些情况可以办理职工销户支取手续?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提供相关的合法证明和单位申请,由单位专管员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并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1、 职工离休、退休的;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九、职工销户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职工销户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单位申请及以下相关资料:
      1、 职工离退休的,提供离退证或批准离退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公安部门宣告死亡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继承人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定居的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列支?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下列规定列支:
      1、 财政供养单位,由各级财政在预算中列支,并直接划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核拨到个人;
      2、 其他单位在费用中列支。
      3、 企业在成本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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