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支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1

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拨付职工个人申请的公积金款项到个人银行账户,先在市中心单位试行。要求如下:
1、职工申请支取或销户应提供的资料不变。
2、单位盖章的申请表停用。
3、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仅限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及身份证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一份。
4、职工本人不能办理需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与申请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在同一张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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