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区(鲁人社发[2015]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降为1.5%。其中,参保单位按照应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应当
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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